重点实验室各研究组:
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实践的规范化管理,保证实验记录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,动物研究所学位委员会于2015年3月讨论通过了《关于加强研究生实验记录规范管理的决议》。
根据《决议》要求,导师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研究生的实验记录,并在实验记录本上签署检查意见,注明检查日期和签名。
1.研究生年度考核中,考核小组应考核研究生的实验记录(如实验记录中有不宜公开的内容,应事先予以说明)。实验记录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,是研究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2.研究生申请学位时,必须出示实验记录本中导师的历次检查意见页。
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按照《决议》的要求,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,开展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实验记录的自查和检查工作,检查范围为2016年5月1日起至检查之日止,并请导师在实验记录本上签署检查意见、注明检查日期和签名。
详情请查看邮件。